各党总支:根据学校党委《关于印发<江苏医药职业学院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>的通知》(苏医委〔2018〕47号)和《关于印发<2019年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>的通知》(苏医委〔2019〕16号)要求,请各党总支结合实际,制定2019年度二级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,经党总支委员会审定后认真组织实施,并于4月26日前报党委组织部、党委宣传部备案。 党委组织部 党委宣传部 2019年4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