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国教督办函【2018】17号)文件要求,现将我校《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自评报告》进行公示。 附件: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自评报告—江苏医药职业学院.docx